運輸單據
運輸單據的種類很多,包括海運提單(Ocean Bill of
Lading)、海運單(Sea Waybill)、航空運單(Air Waybill)、鐵路運單(Rail
Waybill)、貨物承運收據(Cargo Receipt)和多式聯運單據(MTD)等。
A.海運提單
A.海運提單的性質和作用
海運提單是承運人收到貨物后出具的貨物收據,也是承運人所簽署的運輸契約的證明,提單還代表所載貨物的所有權,是一種物權憑證。
B.海運提單的種類
海運提單可以從不同角度,于以分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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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貨物是否裝船,可分為“已裝船提單”(Shipped
B/L)和“備運提單”(Received for shipment B/L)!皞溥\提單’上加注
“已裝船注記”后,即成為“已裝船提單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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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報單上對貨物外表狀況有無不良批注,可分為“清潔提單”和“不清潔提單”。國際貿易結算中,銀行只接受“清潔提單”,即承運人未在提單上批注貨物外表狀況有任何不良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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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提單“收貨人”欄內的書寫內容,可分為“記名提單’和“指示提單”、提單”收貨人”欄,又稱提單抬頭,表明貨物所有權的歸屬。記名提單,該欄記載特定收貨人名稱,只能由該收貨人提貨,不能轉讓。指示提單,又分不記名指示和記名指示:不記名指示提單僅填寫“To
order“(憑指定),必須由托運人背書后才能轉讓,又稱“空白抬頭”。記名指示提單填寫“To
the order of...”(憑某某指定),該某某即為具體的指示人,提單由其背書后可以轉讓,通常為受托銀行;背書又分兩種形式:一種由有權背書人單純簽署,稱為空白背書;另一種除背書人簽署外,還寫明被背書人(受讓人)的名稱,稱為記名背書。在國際貿易中,通常采用“憑指示空白背書提單”習慣上稱“空白抬頭、空白背書”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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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運營方式的不同,可分為班輪提單和租船提單。班輪握本上載明運輸合同的條款,船貨雙方受其約束。而租船提單則受另行制定的租船合同約束,故在使用該提單時,往往要提供租船合同副本
。
B.鐵路運單
鐵路運輸分為國際鐵路聯運和通往港澳的國內鐵路運輸,分別使用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單和承運貨物收據。
A.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單
該運單為發(fā)送國鐵路和發(fā)貨人之間締結的運輸合同,運單簽發(fā),即表示承運人已收到貨物并受理托運、裝車后加蓋承運日戳、即為承運。運單正本隨同貨物送至終點站交收貨人,是鐵路同收貨人交接貨物,核收運雜費用的依據。運用副本加蓋日戳后是賣方辦理銀行結算的憑證之一。
B.承運貨物收鋸
內地通過國內鐵路運往港澳地區(qū)出口貨物,一般都委托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承辦、貨物裝車發(fā)運后,由外運公司簽發(fā)一份承運貨物收據給托運人.托運人以此作為結匯憑證、承運貨物收據既是承運人出具的貨物收據,也是承運人與托運人簽署的運輸契約。
C.航空運單
航空運單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簽訂的運輸契約,也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(fā)的貨物收據。航空運單不僅應有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字,還必須有托運人簽字。航空運單與鐵路運單一樣,不是物權憑證,不能憑以提取貨物,必須作成記名抬頭,不能背書轉讓。
收貨人憑航空公司的到貨通知單和有關證明提貨。
航空運單正本一式三份,分別交托運人航空公司和隨機帶交收貨人,副本若干份由航空公司按規(guī)定分發(fā)。
D.多式聯運單據
多式聯運單據是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(fā),其作用與海運提單相似,既是貨物收據也是運輸契約的證明、在單據作成指示抬頭或不記名抬頭時,可作為物權憑證,經背書可以轉讓。
多式聯運單據表面上和聯運提單相仿,但聯運提單承運人只對自己執(zhí)行的一段負責,而多式聯運承運人對全程負責;聯運提單由船公司簽發(fā),包括海洋運輸在內的全程運輸,多式聯運單據由多式聯運承運人簽發(fā),也包括全程運輸但多種運輸方式中,可以不包含海洋運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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